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兩人涉阻列車罪脫 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16:01)

發佈於

兩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9月干擾港鐵荔枝角站列車服務,經審訊後裁定公眾妨擾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兩人提上訴,高等法院今(4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在庭上表示,原審裁判官應該考慮「共同犯罪計劃」(joint enterprise)的法律原則,將各被告視為干擾列車的同伙。法官張慧玲質疑,控方在原審沒有提出這一點,對被告並不公平,最終駁回案件呈述上訴。

兩名答辯人為連俊雄和郭嘉文,原審裁判官施祖堯早前裁定連俊雄的公眾妨擾罪不成立,但另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更生中心;至於郭嘉文面對的公眾妨擾罪不成立。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在庭上稱,證據顯示連俊雄和郭嘉文聯同其他人從太子站前往荔枝角站聚集,其間一名疑犯以雨傘阻擋港鐵車門,郭嘉文則舉起另一把雨傘,各人的行為並非偶然,屬於共同行事。張卓勤承認,原審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沒有談及「共同犯罪計劃」,但指本案應該發還予原審裁判官考慮相關法律原則,由原審裁判官裁定被告罪成或罪脫。

法官張慧玲聽畢表示,連俊雄和郭嘉文沒有在原審作供,法庭如何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認為郭嘉文高舉雨傘的意圖是阻擋車門。張官亦質疑,控方在原審沒有邀請法庭考慮共同犯罪計劃,直至上訴階段才提出這一點,「係咪唔係咁公平呢?」

代表答辯人的大律師則指,控方在原審對共同犯罪計劃「完全保持沉默」,以此上訴將對被告不公平。答辯方又指,證據不足以顯示各人有干擾列車行駛的共同意圖,例如郭嘉文在車廂外虛晃雨傘,實際上沒有阻擋車門關上。

張官最終表示,控方在原審階段沒有說明裁判官要考慮共同犯罪計劃,不能說原審裁決有違常理,因此駁回呈述上訴,將擇日頒下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