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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審前認暴動罪16歲少女 兩度不被建議入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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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市民發起遊行抗議,當中一案有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人為案發時僅16歲的女生。她開審前認罪並獲索取教導所報告,惟報告指她不適宜入教導所,辯方稱法庭毋須受制於報告建議。女生押後至今(31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求情,辯方表示被告第二度被報告評定不適宜入教導所,被指教導所的訓練不會對她有所得益。法官將判刑押後至9月18日。

辯方求情指,早前法庭為被告曾令兒(現年19歲)進一步索取教導所報告,但情況與上次索取報告的情況相似,懲教人員會面被告後仍認為她不適宜入教導所,指教導所的訓練不會對她有所得益。

辯方就法律爭議方面,認為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毋須受制於報告建議,可判被告入教導所。辯方表明,被告及她家屬固然希望法庭判處教導所,但退一步亦冀法庭若考慮判監,可考慮被告曾患抑鬱,其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她犯案或因受情緒影響的因素下,酌情輕刑。暫委法官梁嘉琪聽罷求情後押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