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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九十二籤」爆炸品案還押者簽令狀 退休婦囚5個月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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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婦探訪兩名涉一宗爆炸品案的還押者,協助兩人處理傳訊令狀向警方索償,其間談及已有人幫忙簽署。懲教署從探監錄音系統發現可疑對話,向警方舉報事件,揭發該婦涉為還押者冒簽傳訊令狀。婦人早前承認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裁判官斥被告犯首兩項控罪後,仍到懲教署院所內找其他還押人士協助她,行為目無法紀及明目張膽。

辯方求情稱,被告林明儀(64歲)重犯機會低,因她有意服刑後移居台灣。辯方又指,林過往有獨力撫養兩名兒子的背景,故她明白有需要人士的難處才會探訪還押者。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被告涉串謀偽造文書且處於警方保釋的情況下,到懲教署院所內找其他還押人士協助她,繼而干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官斥被告目無法紀及明目張膽,最終判被告就3罪須部分分期執行,總刑期為5個月。

本案由警方國安處負責。案情指,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被告張家俊(33歲)和何卓為(39歲),早前準備對警方提出民事訴訟。入稟期限於今年3月屆滿,被告林明儀和外賣員顏學健(33歲)多次到收押所探訪,與兩人討論訴訟程序和協助處理文件。

根據探監對話錄音,林明儀探監時向張表示已有人幫他簽署傳訊令狀,以及向何表示她已在傳訊令狀假冒何的簽名,事後分別幫兩人文件呈交法院。警方今年6月拘捕各人,剛獲警方保釋的林明儀前往探望另一還押男子,要求該人協助傳話,要張、何兩人「企硬」簽名屬實,男子表示只會傳達「冇嘢講」。警方在林的寓所搜出相關傳訊令狀,而傳訊令狀須由申請人親自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