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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男童手淫及口交兼威脅對方銷案 無業漢一度缺席聆訊今認罪候判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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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無業男3年前強迫13歲邊緣智商的男童為他手淫及口交,並威嚇對方若不就範便會襲擊他,又在男童報案後威嚇他銷案,他被起訴後棄保,事隔兩年後再被捕。被告今(30日)於區院承認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妨礙司法公正等7罪,另兩罪存檔法庭。案件押後9月28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受害者創傷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楊懷恩(32歲)承認三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各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普通襲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按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另各一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13歲,智商處於臨界值的80,亦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他在2018年與被告經共同朋友認識。2020年4月1日,被告帶X到粉嶺華明邨一個單位內,隔著衣服用陽具磨擦X的骨盆位置,又強迫對方為他手淫,威脅X若不照辦就會打他。4月14日及20日,被告兩度在大埔大窩村公廁強迫X替他口交及手淫,威脅X若不照辦就會打他,並曾以電話拍攝過程。X的父母因發現X經常晚歸,向學校社工求助,X及後向社工披露被告行為,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X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警方亦在被告電話發現X為被告手淫和口交的片段。6月21日,被告在粉嶺嘉盛苑外截停X及拉扯其頭髮,並稱「你之前認人認到我,你係咪好開心啊,搞到我俾人收咗部電話」,又威嚇X若不銷案便會安排某人襲擊他。被告被起訴後在8月12日缺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被告至2022年6月再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