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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聯同胞妹賄懲教助運違禁品囚3至6個月 懲教助理擬認罪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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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1萬港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因而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囚犯及其胞妹則被控行賄,兩人早前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涉案囚犯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其胞妹出於關愛兄長及愚蠢犯事,亦非減刑理由,最終判處涉案囚犯就本案監禁半年,其胞妹則入獄3個月。

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吳天文(35歲),以及其胞妹吳樂澝(31歲),同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吳天文因另案繼續還押,吳樂澝則准保釋候判;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的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34歲)亦擬認罪,辯方早前指他有自閉症,希望押後待準備臨床心理學家報告協助判刑。

兩名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吳樂澝與金永勤在2022年5月至8月期間,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吳樂澝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交予對方,並向他提供三筆賄款共10100元。吳天文及吳樂澝在警誡下承認向金提供過萬元賄款,作為對方將上述物品攜帶入收押所交予吳天文的報酬。

辯方今為兩人求情指,兩被告分別出於想改善自己獄中生活及關愛兄長而犯案。惟裁判官直指,吳樂澝即使因關愛兄長及愚蠢犯事,亦非減刑理由,她已是成年及已婚人士,而且多次接觸另一被告金永勤,反映她知道違法,但仍甘願被兄長利用。吳天文則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法庭分別判處兩人囚半年至3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