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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駕駛撞傷少年後入獄 男子另被控危駕販毒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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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去年撞傷一名14歲少年的無業男子,早前被判囚5個月1周;他於前年亦涉危險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罪等15罪,案件今(2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保留「危險駕駛」及「販運危險藥物」兩項罪名,並申請撤銷13項控罪及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於9月14日轉介到區院答辯,其間被告無保釋申請,須還押看管。

被告郭政勤(案發時28歲,無業)現分別被控於2021年7月10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另外,他亦涉於車上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0.87克可卡因的0.94克固體。

他今被撤銷13項控罪包括「使用虛假文書」、「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駕駛時無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竹煙花」、「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以致造成損害後沒有報案」及「發生交通意外後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而沒有停車」。

被告亦涉於去年撞傷一名14歲少年並燒毁肇事車輛。他早前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未能出示身分證明以供警務人員查閱」、2項「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 (登記車主/懷疑司機)」及「新登記車主沒有將過戶一事報告」共7項控罪,判處監禁5個月1星期,罰款共1萬4千元,停牌36個月及須自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