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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布河套深圳科創園區規劃 研港企可用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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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今(29日)公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下稱《規劃》),就深圳園區發展提出共30項措施,包括為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提供稅務便利、研究在深圳園區註冊港資企業可選用香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等,目標2035年聯同香港園區成為世界級的科研樞紐。特首李家超與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長孫東歡迎中央公布《規劃》,李家超表示,會繼續積極與深圳協同,發揮港深強強聯手的優勢。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涵蓋兩個部分,深圳園區佔地3.02平方公里、香港園區(即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佔地0.87平方公里,分布在深圳河兩邊,由福田口岸及皇崗口岸連接。

《規劃》全文逾1萬字、共30項措施,涵蓋深圳園區發展定位、目標、總體布局及與香港園區的協作等。其中數據跨境流動方面,提出支持經備案的科研機構及企業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實現「科學研究數據跨境互聯互通」;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通信服務商,在海關監管區域內建設通信基礎設施,並開展取消手機長途和漫遊費試點。

在法律方面,《規劃》提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基本原則等前提下,研究允許在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內註冊的港資企業,可協議選用香港法律解決合同糾紛,並選擇香港為仲裁地。《規劃》亦涵蓋稅務安排,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可以免徵。

《規劃》目標到2025年,深圳園區與香港園區基本建立高效的深港科技創新協同機制、皇崗口岸完成重建、深圳園區監管模式運作成熟;到2035年「與香港園區協同創新的格局全面形成」,成為世界級的科研樞紐。

至於「香港園區」,孫東傍晚在facebook發文,表示港深創科園第一期規劃已初步完成,首批三棟大樓會於2024年底起逐步落成,提供包括可支援高規格濕實驗室的大樓和設施以及人才公寓;餘下用地將透過招商引資,興建科研及產業設施。園區第一期將包括生命健康科技區、產學研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區、新科技先進製造區,以及人才住宿區,並有訪客住所、商業及附屬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