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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宇:「月月辦年宵」 搞旺香港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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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早前財政司長陳茂波發表網誌稱,預計下半年將以私人消費和訪港旅遊業為經濟增長主力;為鞏固復蘇中的各個經濟環節,故短期內冀與業界合力搞活搞旺香港夜市。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早於2021及2022年公布兩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名單,現時已有逾200個集聚區分散全國。本文希望提出在現有監管框架下,以每月舉辦10多日「年宵式夜市」為目標,配合美食、矚目表演、文化體驗,藉此搞活搞旺香港夜市,最終惠及本港經濟。

夜市對大多消費者而言,追求的是夜市氣氛與價廉物美的美食,即由小販製作的小食。這些夜市在二戰後見於不同的亞洲國家,今天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仍然保持這種特色。而當我們觀看外國電影描寫香港的畫面時,往往有一個師傅在街頭「以鑊炒餸」,可見這個「香港形象」深入民心的程度。

可惜的是自1970年代起,當局已不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包括固定攤位(熟食或小食)小販牌照(包括「大牌檔」及「冬菇亭」)。其實,要在香港租用一個可以申請普通食肆牌照(大牌)的工商舖,食物價錢肯定不會是「夜市小食」的水平。而港府對於「小販活動」,更是明言「始終會對附近地方造成一定程度的阻塞和環境衛生問題,政府向來不鼓勵街頭小販活動」(註)。

香港小販的發展原本已江河日下,怎料今年卻在「搞旺夜市」的號召下又被重新討論。但一項經濟活動,並不會因一時的政策效果而重新發展。反觀新加坡,遠比香港更珍視、用心經營「小販文化」(hawker culture),最終於2020年成功將此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成為該國歷史上首個世界級非遺項目。這個案例值得香港深思,是否應制訂長遠的小販政策,達至經濟和文化目的。

年宵式夜市 符合現行監管框架

平衡當局念玆在玆的「阻塞和環境衛生」監管框架下,實可參考「市場攤位」(fair stalls)營運模式。當局為了讓市民一家老幼一同參與部分傳統節慶活動,食環署遂於指定地點營運市場攤位,例如為期18日的車公誕市場、7日的農曆年宵市場等。以年宵市場為例,疫情前政府通常指定15個年宵市場場地,市場設有濕貨、乾貨和快餐攤位供人競投。署方將負責攤位數目、面積、分佈和電力供應等,而投得攤位的獲許可人(licensees)則須遵守多項條款。這個模式在香港已行之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經營快餐攤位者必須領有食環署發出的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可以作為未來夜市快餐攤位的營運基礎。若政府能克服官僚思維,實可容許更多烹飪食物的形式,讓經營者能夠設計別出心裁的美食,而不是單純把各大供應商的來貨「翻熱」。而政府除了以拍賣方式讓人競投之外,亦可以「徵求建議書」(request for proposal)批出部分攤位,例如是申請人的社交專頁追蹤者數量、宣傳計劃或食物特色等。

設主題文娛表演 再串聯周邊商戶

正如前述,夜市除了有美食,文娛表演亦是不可或缺。為吸引遊人參觀,當局在批出市場攤位之外,亦應預留資源,參考旅發局的本地特色旅遊活動先導計劃,讓一些機構就夜市的主題,提供營運活動、市場推廣及宣傳計劃書,讓符合評審準則的機構在夜市實踐其計劃,最終達到吸引本地及海外傳媒報道,豐富遊人體驗。這些資源亦可應用於特色的場地佈置、邀請表演團隊,或其他吸引人流的創意方案。

此外,近年本港流行街頭表演或街頭賣藝(busking),當局亦應在上述市場場地設立街頭表演專區,邀請街頭表演藝人進駐,將這些藝人的粉絲轉化為夜市流量。各區遍設的夜市應以成為當代「大笪地」(1950、1960年代上環新填地的別稱,又稱「平民夜總會」)為目標。只有當人流聚集,方能造成輻射效應,讓周邊商戶也能受惠於夜市帶來的效益,最終成為香港經濟增長主力。

註:2017年3月22日〈立法會三題:熟食小販牌照〉,政府新聞公報

作者是香港青年聯會會董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劉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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