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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墜屏案明年10月開審 藝能兩人擬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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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子組合MIRROR去年7月舉行紅館演唱會發生意外,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涉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昨於區院再訊。首、次被告打算不認罪受審,案件排期明年10月16日開審,審期18天,控方擬傳召21名證人,包括兩名專家證人。第三被告則稱需時考慮答辯,押後至今年11月9日再訊。

被告依次為藝能的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48歲),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吳、林兩人打算不認罪受審,案件排期明年9月6日審前覆核,10月16日開審,控方表示將傳召13名巿民證人、6名警員及兩名專家證人。梁耀祖則稱需時檢視文件,獲准押後至今年11月9日答辯。

【案件編號:DCCC 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