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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律政司:審視證據法律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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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事發約6年後,律政司今年1月起訴涉案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各一項誤殺罪,當時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向本報表示,律政司起訴決定並非突然,而是一直檢視相關證據,在達到檢控標準後提出起訴。對於律政司昨日撤控,有前刑事檢控專員指出,律政司一般會在證據有變,或檢控不符公眾利益的情况下撤控。

律政司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檢控守則》,檢控人員有責任按照守則定下的原則持續覆核已展開的檢控工作,並在詳細審視本案現有證據及相關法律後,決定終止檢控。律政司強調,《基本法》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案件亦可能展開死因研訊,律政司不適宜進一步評論。

江樂士:多因證據有變不符公衆利益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本報訪問時稱,不能亦不宜揣測律政司撤控原因,但律政司一般會考慮很多因素,包括證據是否有變,如有新證人、證據,或失去原有的證據或證人,令律政司無法繼續提控,只能終結案件;律政司亦可能判斷繼續檢控不符公眾利益,因而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