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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承辦商藝能工程三職員兩人否認控罪 案件明年10月開審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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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合MIRROR去年7月舉行的紅館演唱會發生意外,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涉虛報設備重量,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今(29日)於區院再訊。首、次被告打算不認罪受審,案件將於明年10月16日開審,排期18天審訊,控方將傳召21名證人,包括兩名專家證人。第三被告則需時考慮答辯,押後至今年11月9日再訊。

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吳凱瑩(4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6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48歲),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屬交替的欺詐罪。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吳、林兩人打算不認罪受審,案件排期明年9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10月16日開審,控方表示將傳召13名巿民證人、6名警員及兩名專家證人。梁耀祖則需時檢視文件,獲准押後今年11月9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