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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認去年六四多區塗鴉 准保釋候判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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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22歲的1男2女涉嫌於去年六四凌晨時份,利用自製的「六四」字樣噴漆模板,在九龍多區的公共設施塗鴉「六四」圖案。3人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共8項刑事毁壞罪,案情提及其中一名女被告提議街頭塗鴉,稱欲「喺六四前一日噴到周街都喺。」裁判官下令3人須各自向政府賠償417元清潔費,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以待為3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3人獲准保釋候懲。

3名被告分別為楊源碩、吳嘉倩,及陳鈺喬,其中楊和吳為情侶。3人原本被控合共12項刑事毁壞罪,其中4罪今獲控方不予起訴,存檔於法庭。

案情指,3人連同一名男子於2022年6月4日凌晨1時至2時許,一同於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豉油街、花園街附近,以噴漆損壞公共設施,包括5個電源箱、3個停車收費錶、4支燈柱、2個郵筒、1部偵速攝影機、2支交通燈柱、2個垃圾桶。

案情續指,3人於案發不足一周內依次被捕,警方調查3人手機後發現,吳於同年5月28日傳訊息給楊,表示想「喺六四前一日噴到周街都喺。」楊建議自製噴漆模板(stencil)及建議吳犯案時穿上平日較少會穿的衣服。

辯方求情指,楊和吳為情侶,兩人同於香港設計學院畢業及均現任舞台工人,楊過往曾有一次同類型案底,但該次事件純屬藝術塗鴉,與政治無關,吳則為初犯;陳是初犯,曾於職訓局修讀藝術課程及銜接文學學士課程,畢業後任職時裝店銷售員,日後有意經營時裝生意。辯方冀法庭考慮3人有悔意及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