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已婚EO涉放外遇牀照恐嚇 女事主指被告不滿「無一條心對佢」

發佈於

【明報專訊】29歲已婚民政處前行政主任,涉去年偷拍外遇對象性愛片段,於對方要求分手後,將片段發布社交媒體,他否認窺淫等5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女事主作供時多次哽咽,稱當時自己亦有男友,被告不滿她「無一條心咁對佢」,威脅要報復令她身敗名裂,「我攬炒無成本」。3星期後事主收到大量陌生人的信息,並發現網上流傳她的性愛片段、相片及個人資料,於是報警。

被告陳梓文(案發時29歲、報稱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否認3項窺淫罪、1項刑事恐嚇及1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

事主X同為行政主任

25歲女事主供稱,她案發時亦為行政主任,去年3月因工作認識被告,兩人後來發展親密關係並發生性行為,後來X得悉被告已婚並育有兩歲大女兒,X亦有男朋友,但兩人繼續每周約會兩至三次,一般會到酒店,關係猶如男女朋友,X又稱因被告經濟拮据,一般由她支付酒店費用,被告則會請客吃飯。

同年5月,兩人開始考慮是否與各自的伴侶分開,被告曾向X稱他兩年前已簽紙離婚,但未辦完手續。被告居於內地的妻女在8月回港後,被告表示妻子會檢查他的電話紀錄,兩人的見面次數減少,交談亦變得偷偷摸摸,兩人關係「若即若離」,被告曾發脾氣稱離婚後未必與X交往,但又責怪X沒有將他放在首位。

X在9月得悉被告妻子發現兩人的關係。直至9月15日兩人感情破裂,被告向X發信息威脅會報復,揚言「連登見」、「我喺TG(telegram)上面識人,有幾個大吹水群組」,又稱會在工作上報復。

被告着X辭職

「少一個EO 對他有好處」

X作供時多次哽咽,稱曾向被告發送私密照,「你只會向你鍾意嘅人、好信任嘅人咁樣send,因為你想?佢開心」,她擔心被告將私密照傳出去,故向男友坦白。9月17日,X決定跟男友繼續交往,被告則問X借錢還卡數,又要求見X的父母和男友,並要X辭職,表示不希望X留在公務員圈子,「少我一個EO對佢有好處」,否則會上載兩人的自拍照到Instagram。X受驚就範,安排父母和男友翌日凌晨跟被告見面。

及至10月,X在Instagram收到大量陌生人的信息騷擾,同事告知她在某Telegram群組發現她的片段。同日她被加到一個Telegram群組,內有她的照片、個人資料和被偷拍的性愛片段,她於是報警。案件9月8日再續。

【案件編號:FLCC 85/23】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