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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社署心理學家騙貸款 官斥不安分判囚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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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時任社署女臨牀心理學家欺詐兩間銀行,訛稱受僱於本人或其母的公司,從而取得逾477萬貸款,早前遭廉政公署拘捕及起訴。她昨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法官練錦鴻表示,一般人因飢寒交迫而犯案尚可理解,但被告一家為中產階級,她亦算高薪厚職,若安分守己不會落得債台高築的下場,終判被告入獄兩年半,同時頒令充公被告23.8萬元犯罪得益。

月入7.6萬 欠款180 萬未還

控方指出,被告吳蔚珊(51歲)有碩士學歷,2009年起加入社署任職臨牀心理學家,月薪約7.6萬元;就涉案款項,她尚餘180萬元未還清。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案發時婚姻不如意,遂將注意力轉移發展手袋生意,但失敗收場,損失慘重遂出此下策犯案。被告案發後辭任社署工作,其女兒患上抑鬱症,令她入獄後更憂心。

開兩間空殼公司偽造文件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有計劃犯案,手法極為複雜,被告先後成立兩間空殼公司偽造文件和僱用其他專業人士協助騙取銀行信任,又於3年間連續犯案。練官稱銀行對商業活動一般採取較寬鬆態度,斥被告濫用制度,影響銀行運作模式,其丈夫為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夫婦二人皆為專業人士,若安分守己自然豐衣足食。

就辯方求情,練官稱雖對被告處境不忍,但每人都有難處,做生意不保證賺錢,個人情况不足以獲取減刑,採納4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32個月,再因被告償還部分款項下調兩個月,判囚兩年半。

案情指,被告在2016年11月3日至2018年8月8日案發時擔任Veranique Zsa Fashion Shoes Limited(「公司A」)的唯一董事和股東,其母則成立領峰顧問服務(「公司B」),報稱經營心理諮詢業務,盟諾商務中心為公司B的秘書公司,確認是被告所聘用。

向銀行訛稱月入逾40萬

被告向大新及東亞銀行提供虛假資料及文件申請按揭貸款和私人貸款,包括聲稱自己受僱於社署及公司A,後者每月薪金約10萬元,另轉按淘大花園的自置物業,聲明屬自住用途;以及於公司B擔任顧問,月入31.8萬元。銀行相信資料屬實,最終向被告批出一筆按揭及兩筆私人貸款,總額逾477萬元。

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案發時只獲社署批准在公司A從事月入2000元的外間工作,她從無收取兩間公司的任何薪金,前述淘大物業則實際上租予他人。

【案件編號:DCCC 5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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