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涉離酒吧後互毆 休班警罰3000兩男脫罪

發佈於

【明報專訊】休班男警與同袍在酒吧飲酒後,與女乘客一起乘坐的士離開時,途中被兩名男子截停的士,兩男與男警爭執及互毆,三人事後共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不認罪受審,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鄭潤聰稱,兩男行為雖可疑,但無法肯定確實發生何事,裁定罪名不成立,男警曾在車外掌摑另一人,裁定罪成判罰款3000元。

官:兩男可疑但難肯定發生何事

首被告何東森(25歲,文員)與第二被告何力桓(19歲,文員)被指去年10月15日在屯門安定邨巴士站路邊襲擊第三被告利茂生(29 歲,警員);利亦被控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利茂生案發時隸屬新界南交通部,現已停職。

鄭官裁決時指出,行車記錄儀顯示何東森及何力桓曾走向的士,而何力桓更目露兇光,充滿敵意拍打車廂,兩人行為雖可疑,但無法肯定確實發生何事,裁定兩人「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鄭官又稱,從片段所見,利茂生的手曾向何力桓左臉伸展,使其臉向後轉,並與何東森表現憤怒。鄭官認為,利茂生用手襲擊何力桓並非自衛行為,裁定何力桓確實被利掌摑,判處利茂生「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利的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已因事件而「將會」及「必然」失去工作。鄭官考慮到案件不算嚴重,而何力桓亦無嚴重受傷,裁定休班男警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TMCC 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