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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涉「私了」律師陳子遷須加刑 官指被告受挑釁說法強詞奪理、顛倒是非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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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律師陳子遷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遭示威者「私了」,其中3名涉案男子承認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判囚19至34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申請覆核,高院上訴庭早前考慮後改判3人監禁37至61個月,法官今(25日)頒下判辭,批評答辯人當時遭「挑釁」一說「顛倒是非」,又指原審法官量刑時沒有考慮「私了」此點,而將重點放在事件的偶發性,暴動及傷人罪的基準原則有錯及明顯不足。

覆核申請方為律政司,3名答辯人為唐健帮(33歲)、譽韋崙(27歲)及鄭學洺(25歲)。唐健帮承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餘下二人承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傷人罪。3人原審時分別被判監禁34個月、25個月及19個月,經覆核後改判監61個月、42個月及37個月。

上訴人庭判辭指,事主受襲時孤身一人,卻被包括3名答辯人在內15名示威者用硬物及雨傘襲擊,多次瞄準他的頭部,事主其間曾逃跑和跌在地上,但仍被追趕及襲擊。事發於銅鑼灣主要街道,當時該區有過千名示威者,他們於光天化日下施襲,隨時引發漣漪效應,最終事主需留院4日。法官認為原審法官或以為事主的傷勢並非極為嚴重而忽略襲擊的持續性及案件的整體嚴重性。

判辭表明不同意答辯人是受到「挑釁」在一時衝動犯案,指案情顯示事主見示威者破壞商店才出言譴責,隨後他離開現場,無進一步行動,批評答辯方的陳辭「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在考慮3人的罪責及案情後,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基準明顯不足;此外,低重犯機會並非減刑因素,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