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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游說事主認罪 換取釋放同案被告 馬家健冤案 師爺認妨礙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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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5歲青年馬家健原被控企圖販毒1185克可卡因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行「師爺」陳強利被揭發涉游說馬認罪,與女大律師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昨在區院認罪,案情指他向青年稱案件「沒有可爭辯性」,沒有機會罪脫,又提出「一招一放」,透過青年認罪換取釋放同案被告洪智謙。控方指被告逾30年來有15項案底,被告續還押至9月14日判刑。

同案被控大狀不擬認罪

另與被告陳強利(60歲)同被控的女大律師張曉惠(案發時33歲),擬否認控罪,將於今年10月5日受審。

案情指出,事主馬家健與洪智謙相識,2016年7月,洪要求借用馬的住址收包裹,馬同意但不知包裹有何物品在內。馬其後按指示將包裹的領取郵件通知卡轉交予洪的友人,同年11月,馬及洪被海關以販毒罪拘捕,馬首次得知包裹有危險藥物,他自此一直還押。

馬於2017年1至3月與被告、大律師張曉惠等人分別在西九裁判法院囚室、璧屋懲教所會面了4次(見表)。第二次會面時,被告以事主「沒有機會脫罪」為由,及毒案另一被告洪智謙有機會辯護成功,建議馬認罪以獲減刑,更提出「一招一放」,即若馬認罪,法庭便會釋放洪。馬表明不欲認罪和監禁,但被告指「事到如今,考慮清楚」。

其後被告稱海關有可能再錄取口供,將一頁「講稿」交予馬,指示他記下並根據講稿作供,內容大意為早前之所以稱受「阿謙」指使收包裹,只因為對方欠自己債,實際上是「強哥」指使他,成事後可獲發酬勞。

及後控方將販毒罪修訂為只控告馬,洪被撤銷檢控。案件先後4次作交付程序,其間被告提出修改案情中的洪智謙為「阿謙」,馬最終簽同意書聲明認罪。馬於2017年11月向高院表示希望撤回認罪答辯,並解僱律師團隊,翌年獲准申請。2019年經審訊後,陪審團以5比2裁定馬企圖販毒罪成,及至2021年7月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刑罰。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缺血性心臟病、肝病等長期病患,他打算獲釋後退休,重犯風險低。辯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對案件無實質的影響,控方決定不起訴洪智謙,並非因為馬的認罪協商。

求情稱非案中主腦

官指參與程度不低

辯方亦說馬最終無向海關錄取口供,馬撤回認罪答辯,並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案中亦無證據顯示被告為主腦。法官張潔宜聞言稱,可以肯定被告的參與程度不低,辯方同意,但稱洪沒有受審和遭定罪,不能肯定洪有否犯案。

【案件編號:DCCC 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