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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巴士自瀆後破窗逃去 23歲男認罪囚4個月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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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5月涉嫌在巴士下層,於一名女乘客旁露械自瀆,繼而跑到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跳車逃去。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兩罪,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干犯嚴重控罪,考慮到感化報告不建議感化令,而心理報告亦指出其重犯機會高,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並罰款6850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陳子傑(23歲,無業)已就事件深切反省,不希望因判監而令兒子長大後感羞恥。辯方又稱,被告無法適應新的輔導員及負擔輔導費用,致未能給予正面印象予感化官,望法庭能判處感化令。裁判官判刑指出,感化報告顯示被告對事件缺乏醒悟,再考慮到被告過往亦有相類同犯罪紀錄及服刑,故判處被告囚4個月並賠償6850元予九巴。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5月17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交界九巴63X線(屯門往佐敦方向)巴士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九巴63X線上層車廂2塊玻璃。他另被控在同日同一巴士上,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在女子X面前展示其生殖器部位進行手淫。

案情顯示,被告於涉事當日,在九巴下層的一名女乘客身旁,突然解開褲子,然後手淫約3秒,女乘客見狀感害怕並向他人求助。被告試圖從前門逃走但失敗,繼而跑至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從巴士跳下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