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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無機會罪脫 游說青年認販毒 「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司法公正候判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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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青年馬家健原被控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行「師爺」陳強利被揭發涉游說馬認罪,與女大律師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今(24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他向青年提出「一招一放」,以換取釋放同案被告,他亦著對方根據事先準備的講稿作供,內容要求青年更改原先口供,撇除同案被告與案件的關係。控方透露被告自1982年起逾30年間有達15項定罪紀錄,包括搶劫、入屋犯法等;他續還押至9月14日判刑。

案情指,馬家健2013年因工作結識洪智謙,約2016年7月,洪要求借用馬家健住址收包裹,馬同意但不知包裹有何物品內。其後洪叮囑馬不要簽收包裹,待郵局發出領取郵件通知卡,馬按指示將郵卡轉交予洪的友人。同年11月,二人被海關以販毒罪拘捕,馬首次得知包裹有危險藥物,他並於聆訊中被拒絕保釋,一直還押。

2017年1月27日,馬與被告、女大律師張曉惠及一名女文員見面,馬表示欲申請保釋,被告稱藥物數量太多,成功機會很微。至3月3日,被告稱案件沒有可爭辯性,沒有機會罪脱,相反洪智謙有機會辯護成功,建議馬認罪以獲減刑,更提出「一招一放」,指無必要牽連洪;若馬自行承擔刑責,案件嚴重性會較輕。馬稱不欲認罪和監禁,但被告指事到如今,叫他考慮清楚。

第三次及最後一次會面中,馬透過文件向律政司和海關澄清無收到任何人指示收包裹,被告並稱海關有機會再錄取口供,遂將一頁「講稿」交予馬,指示他記下並根據講稿作供,內容大意為早前之所以稱受「阿謙」指使受包裹,只因為對方欠自己債,實際上是「強哥」指使他,成事後可獲發酬勞。其後控方將販毒罪修訂為只控告馬,馬最終簽同意書聲明認罪。

2018年高院原訟庭批准馬的撤回認罪申請,翌年經陪審團審訊後,大比數裁定馬罪成,及至2021年7月上訴庭裁定其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