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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婦維園泳池溺斃裁死於意外 死因庭:救生員充足卻未發現遇溺「相當諷刺」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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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歲老婦2018年在維園游泳池晨泳,在深1.2米的多用途池遇溺,送院不治。死因庭連日研訊後,今日(23日)裁定事主死於意外。死因裁判官指出,案發時維園泳池內救生員人手充足,卻竟無人發現事主遇溺,事件說來「相當諷刺」;本應負責巡池的5名救生員當中,4人各有理由離開崗位或身兼他職,餘一人專職巡池。死因裁判官向康文署作出6項建議,其中兩項針對確保有救生員站崗,以及處分機制以阻嚇救生員擅離崗位。

事主何桂珍(終年87歲)於2018年8月17日在維園泳池遇溺,同日在醫院宣告不治。康文署以利害關係方列席,研訊不設陪審團。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裁定,事主死因是溺斃,死於意外。林官指出有證供反映,案發時本應負責巡池的5名救生員當中,兩人分別稱稱頭痛及要服藥而到休息室、一人未問上司就跑到急救室內協助整理物資,但明明急救室已有人手當值、一人幫助拉水線,僅得一人專責巡池,不符合署方制定「兩台兩巡」的人手要求。

林官指事件反映泳池的工作系統有不足之處,向康文署提供6點建議,包括泳池職員應將自發進行團體性活動(如水上晨操)的泳客以水線圍起,避免其他泳客混入,因而受參與活動的泳客濺起水花,影響救生員的視線。

此外署方應加強宣傳單獨游泳的風險,鼓勵市民陪同長者進行水上活動、高級救生員及其上級必須確保在任何時候,池面均有足夠救生員當值、署方應建立及嚴格執行紀律處分制度,樹立有阻嚇性的規範,以免救生員在未獲上司准許下擅自離開崗位、安排常設的指定人員在事故後初步調查及尋找目擊者,以及提升所有泳池的閉路電視系統,並繼續進研發利用人工智能協助及早識别遇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