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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准紀委會受理損校譽投訴 16校董質疑無討論 港大修規 稱按慣例書面傳閱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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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提出修訂規程,擬更改紀律委員會成員的委任方式,以及新增受理「損害大學聲譽」投訴等。立法會一小組委員會昨完成逐條審議,料交報告予內會後於10月恢復二讀。16名校董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強烈反對修例新增與損害校譽相關的條款。港大回覆稱,校董會已按「正常慣例」書面傳閱修訂建議並批准。

立會委會完成審議 料10月恢復二讀

立法會一小組委員會上次開會,決定不召開公聽會。16名港大校董本月向立法會遞交意見書(見表),質疑規程修訂如此重要,卻未曾交校董會討論。他們強烈反對准許紀律委員會處理涉損害校譽的投訴,稱學術及言論自由至關重要,大學理應接受合理批評,即使批評貶損聲譽,「若大學不當運用權力,將扼殺對有益於校園以至社會的自由討論文化」。

按修訂建議,教務委員會將成立30人教師小組及30人學生小組名單,再從名單中委任3名教師及兩名學生組成紀委會。16名校董表示,校方曾表明學生小組成員皆經選舉產生,難以理解修訂建議中並沒列明「經選舉產生」,容讓教委會在未經立法會審議下擅自更改委任方式。

王于漸:當時僅3校董「持不同意見」

港大書面回覆立法會,稱修訂建議去年9月已按「正常慣例」交校董會以傳閱文件方式考慮並獲批准,而校董會「大多數意見」均不支持召開特別會議。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昨在會上補充,當時只得3名校董「持不同意見」。

會上新民黨黎棟國關注,紀委會成員需否申報利益。王于漸稱,所有成員皆須申報,再視乎有否利益衝突,判斷可否繼續參與紀委會或發言。

此外,選委界尚海龍關注,教育局會否統一審視8間資助大學修訂規程的方式。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高等教育)季桑表示,基於院校自主,教育局會將權力交回各大學,歡迎各大學為加強管治而修訂。她補充,每間大學的歷史背景及法律條文有所不同,目前只得港大及中大將規程寫入法例,因此每次修訂規程皆須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提交立法會,其餘大學則可自行修訂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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