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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受歧視而未能升職 印度裔男子入稟控前僱主種族歧視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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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出口及採購公司的印度裔男員工,指控公司因其種族而在升職面試中對其談及貶損性言辭,他其後未能擢升,最終遭解僱。該男子昨日(22日)自行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公司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僱傭條例》,要求對方道歉、重新聘用他及賠償直至被聘用前的每月約7.8萬元薪金。

原告為Gangadhar Bidadhi Rajashekaraiah,被告為PVH Far East Limited。

據入稟狀指,原告修讀紡織工程系,並有產品開發及推銷、採購等相關資歷和知識、他於2016年10月起於涉案公司任職,隸屬的部門共有15名職員,而他是唯一的印度人。至2022年5月間,原告的工作表現持續獲上司肯定,包括讚揚他帶領公司將業務提升至另一層次、敢於挑戰自己等,隨後他申請於公司新設的部門擔任高級經理。

入稟狀續指,負責招聘的李姓總監無考慮原告的工作經驗和資格,並於面試中批評原告希望藉其印度人身分取得優勢,又指團隊只由本地人組成,並對原告說貶損的言辭。原告要求人力資源部提供面試回饋及審視李的歧視性行為,惟不得要領。原告指稱相關歧視、不平等對待情况持續至今年7月他被解僱為止,例如曾被投閒置散、不被安排參與某些項目。

原告因而入稟要求被告聲明不會再作上述行為、向他書面道歉、重新聘用他、於面試後就其他類似職位通過其升職,以及賠償他由今年8月起至重薪受僱之每月薪金,即約7.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