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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竣然:海外投資在華的盡職調查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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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中國的外來投資資金持續減少,情况堪虞。數據顯示,今年第二季海外在中國直接投資為49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大跌87%,降幅前所未有。近日中國歐盟商會主席Jens Eskelund更以「完美風暴」來形容外企現時對中國的投資情况。

這個所謂風暴的成因,可分內外兩方面:外因不外乎中美角力等地緣政治因素,及世界供應鏈再洗牌;內因方面,中國自全面復常以來經濟復蘇效果不彰,連帶中國市場對外資的吸引力下降。

上述成因都已在各中外媒體反覆介紹過,本文不贅述。今次旨在討論外企——特別是美國企業——投資中國的合規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風險與日俱增。這些風險來自多面,而筆者想介紹一個鮮為人知的風險源頭:美國眾議院的「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 on the Strategic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下稱「特設委員會」)。

美眾院委會頻函企業

促披露涉華投資細節

特設委員會於今年1月成立,目的是研究中共在經濟和科技等各個領域的情况,並向美國當局提供政策建議。該委員會的設立,反映美國朝野忌憚中共的態度。

特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已多次就與中國企業的投資往來,頻繁去信各美企,要求披露細節和回應一系列關於所謂美國國家安全和中國人權風險的問題。例如今年7月發給貝萊德公司的信函中,列出其旗下基金投資了20多間被美國當局認為與中國軍方有關聯,或對所謂新疆人權問題有參與的中國企業及其關聯公司,要求貝萊德詳細解釋其盡職調查和投資的決策過程。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法規其實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在二級市場買這些企業的股票。

同樣在7月,特設委員會又去信4間美國創投公司,要求它們提供在中國投資的人工智能、半導體和量子公司的詳細資料;該委員會認為在「軍民兩用」旗幟下,所有中國的高科技民營企業都與政府有關連。

值得留意的是,特設委員會的信函中特別要求4間公司,詳細交代被投資的中國企業中所有在公司內部設立的黨組織(黨委),及所有與中國政府和國有企業的交易與合作研究項目。

企業動輒收信 勢增加信譽風險考慮

特設委員會對貝萊德和4間美國創投公司的提問,已超出一般投資項目盡職調查的範圍和詳細程度,例如美國並沒有對設有中共黨組織的民營企業施以任何投資限制,而黨委在中國國有和民營企業也屬常見,所以在盡職調查中,一般都不會在這節點上大做文章。現在要求企業在必要遵守的法規以外,就美國國家安全、政治與人權議題提交大量資料,及提出一系列對投資決策的質詢,無疑已經對日後美企對華投資的盡職調查責任「加碼」。

在這動輒「收信」的形勢下,長遠也勢必增加美資企業對華投資所做的風險評估當中,所要考慮的「信譽風險」(reputational risk)。而這些措施不一定只影響美資企業,很多歐洲企業只要在美國有分公司或在美上市,都有可能成為被「發信」的目標。

另一邊廂,中美角力下,中方到目前的回應非但對吸引外資無補於事,還進一步向特設委員會提供更多口實。中國近年對國家安全愈發重視,尤其對信息安全和間諜行為做了相應法制建設。近期對外國——特別是美企——也加強了執法行動,包括打擊美資盡職調查公司Mintz Group和商業管理諮詢巨頭Bain & Co。

誠然,一個國家對其國家安全作相應立法,本身無可厚非,對違法企業執法也合情合理。當中關鍵在於透明度和可預期性,而不幸地這正是當局的短板。例如外企至今仍未能掌握中國對新修訂《反間諜法》中「間諜」的廣泛定義,但同時又已見到中國國家安全部於今年8月在社交媒體動員市民舉報間諜。另外,對Mintz Group和Bain & Co的執法行動,已經過了一段時間,當局至今仍對案情三緘其口。

基於以上種種,特設委員會今年7月去信美國福特公司,就其與中國寧德時代合作在美設立電動車電池工廠提出一連串問題。該信中就引用中國反間諜法,以Mintz Group和Bain & Co的執法作例子,反問福特如何對寧德時代的進口物料做好盡職調查工作,以保證不涉及所謂強迫勞動的問題。

中國需增資訊透明度

讓外企做好盡職調查

中國政府對外資/美資的需求仍然殷切,所以才有最近的招商引資「24條」,期盼重建外資信心。中國現在要做的是,如同Jens Eskelund所建議的,包括增加資訊透明度、政策的一致性和可預期性,以及對法規釋義的工作。

而面對特設委員會的來勢洶洶,中國應沉着應對,本着門戶開放的國策,與願意來華投資的外企站在同一陣線,在國法許可下,最大程度地讓它們有效而放心地做好盡職調查,好令外企在中國投資時更有信心。

作者是國際政治評論員、合規工作者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葉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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