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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學校聘師 教局促考慮「自覺護國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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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昨發通告,提醒學校聘任教學及非教學人員時,須嚴格甄選及加強把關。其中提醒學校聘任教師時,除考慮應徵者的學歷、專長、工作經驗、教學熱誠及是否已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外,亦須考慮其在培育學生成為德才兼備、愛國愛家及具國際視野等方面的能力,例如教師是否能夠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議員指談吐可反映 面試未必直接問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朱國強稱,面試時向應徵者提問,可了解對方價值觀、個人品格,其看法及見解反映信念。至於會否加設有關維護國安等提問,朱國強認為當與應徵者談及教育、學生等事宜,「從對方談吐、語氣、用詞已看到好多」,未必會直接詢問。朱國強稱,國安法實施後,現時新聘教師須通過國安法測試,應徵者至少具備一定認知,又認為現時情况有別於數年前,且已實行不同把關措施,相信一般校長不會過分憂慮聘請到有問題的教師。

稱把關多 校長不憂新聘師有問題

教育局昨日發通告取代2021年版本,提及已實施多項措施,包括2021/22學年起所有註冊教師每3年一次刑事紀錄查核,以防漏報或隱瞞;2022年底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而9月新學年起,所有公營、直資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均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

局方亦提醒學校列出多項教師聘任須注意事項,如應徵者須申報曾否因專業失德收到教育局譴責、警告或勸喻信(見表);2023/24學年起,如擬聘用的教師已在本港的中、小學或幼稚園離職一年或以上,學校須要求申報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並在徵得其同意後,向局方提交資料,以便向政府相關政策局或部門核實及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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