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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信判辭九成抄 鷹君案重審 不涉抄襲部分無重要分析 上訴庭:令人感公義未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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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圖),繼被揭在一宗民事商標案件的判辭涉「司法抄襲」,再被指在涉及鷹君集團羅氏家族信託基金的判辭抄襲與訟各方的陳辭。上訴庭昨於判辭指出,陳官239段判辭中92%內容屬抄襲,不涉抄襲的18段主要是引言、結論,內容無一牽涉重要的分析,予人司法公義未獲彰顯之感,令敗訴方質疑陳官有否在充分考慮後裁決,法庭「只能遺憾地總結本案的司法程序有缺陷」,終判上訴方部分勝訴,案件將交予另一名法官審理。

上訴方羅啟瑞部分勝訴

上訴案涉及羅家孻子羅啟瑞入稟高院,指控三子羅嘉瑞處理信託時未有盡責,家族信託受託人匯豐國際及羅嘉瑞隨後申請剔除羅啟瑞的申索書部分指控。陳官前年6月頒判辭批准剔除內容,羅啟瑞不服提上訴,主要理據包括陳官「廣泛整合律師陳辭」,質疑他未有恰當及獨立地評估案中爭議。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在判辭指出,陳官共239段判辭中有221段為抄襲所得,均為逐字抄襲或僅更改定義、縮寫、案件編號格式等無關重要的內容,例如加入「我同意」、「正如答辯方所陳辭」等句子;不涉抄襲的18段內容,當中7段是引言、7段是結論、4段是訟費裁決,無一牽涉重要的分析。

僅引言結論訟費裁決非抄襲

關官形容「判辭是法官工作成果的精髓」,證明法官努力斟酌雙方的證辭和爭議,以自身的理性和邏輯達至結論,法官積極參與聆訊留下的好印象,不能蓋過法官透過抄襲撰寫判辭落下的印象,難免令人認為法官未有盡責好好分析爭議,並不加鑑別地採納勝訴方的陳辭,故接納此上訴理據。

上訴庭重新審視案件後,撤銷剔除申索書部分內容的決定,並批准羅啟瑞修訂申索書內容,案件將交予另一名法官審理。

商標案判辭98%抄襲 曾被訓誡

法官陳嘉信早前被揭在「黃道益活絡油」產品商標的判辭中司法抄襲,判辭有98%內容均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辭,上訴庭終將案件發還其他法官重審。司法機構事後表示,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此案嚴肅訓誡陳官。

【案件編號:CACV 329/23、180、181/23、CAMP 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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