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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聘婷死者妻:被告起初稱免費 後索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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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聘婷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向3名患癌的病人提供「回春療法」等自然療法,並建議不要服藥,其中二人停藥後去世。該女子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審訊昨於區院續審。其中一名死者的妻子供稱,被告推介療程時表明不收費,保證可在3個月內治癒,但在療程開始後3個月改口稱「收咗錢(病人)先會肉赤,畀心機做療程」,終一筆過付70萬元。妻子又稱,丈夫十分信任被告,後期他病情惡化,仍遵照同意書的條款不求診。

指被告稱「收錢先肉赤,畀心機做療程」

被告趙淑儀(63歲)所涉的3項罪名指她於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間,在銅鑼灣邊寧頓街18號廣旅集團大廈17樓聘婷國際有限公司無牌從事內科執業。

事主徐劍雄的妻子林錦梅稱,其丈夫於1952年出生,2016年2月死於肝癌,他曾做手術移除肝臟,但因費用昂貴及副作用的問題沒有做化療。林稱夫婦二人在社交場合認識被告,某天丈夫收到被告致電自薦可幫他治癌,表明不收費,丈夫遂於2015年9月起接受被告治療,被告保證可在3個月內治癒,不用吃藥。丈夫簽署同意書,條款包括他同意太遲接受娉婷治療,因此仍有死亡風險,以及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治療。

病情惡化 夫續遵合約不求醫

林稱丈夫十分信任被告,一心一意接受其治療,但病情一直未有好轉。12月的某次治療後,被告表示他們須支付療程費用,如此才會「肉赤」、「畀心機做療程」,丈夫曾提出分期付款,但被告指要一筆過支付,最終付款70多萬元。林憶述,同月中旬,丈夫開始水腫、皮膚滲水,林覺得不妥便勸他看醫生,惟丈夫遵從與被告簽署的條款,沒有求醫,至2016年1月因病情需要才被安排入院。

憶父死前被責放棄自己 女兒落淚稱難受

此外,患末期胰臟癌事主陶寶富的女兒陶麗詩昨補充,父親離世前約一周最後一次見被告,被告指摘事主「自己放棄自己」,陶女兒庭上不禁流淚,指這些說話令她難受;她又表示,療程原本需時半年,但尚未完成父親已離世,遂與被告商討退回餘下款項,被告起初答應,但其後透過職員稱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做法不恰當。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 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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