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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曾穿黑衣運燃彈囚14月 求情拒闡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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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除了7.21白衣人暴動案,上訴人程偉明還涉及另一宗反修例相關案件,在2019年7月21日穿白衣持藤條棍打黑衣人後約一個月,程與友人穿黑衣、戴頭套在元朗停泊一輛藏有6枚汽油彈的私家車。他翌年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14個月,當時其代表大律師求情稱純粹幫朋友,拒絕解釋犯案動機。

事發7‧21後約一月 穿黑衣戴頭套

翻查資料,程偉明涉及一宗2019年8月15日汽油彈案,當天凌晨有反修例示威者在天水圍警署聚集,程與另兩人在與天水圍10分鐘車程的元朗朗逸豪園外停泊私家車,警方上前追截後3人逃走,私家車駛走時車尾箱跌出6枚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3人。

程偉明2020年1月就汽油彈案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服刑14個月(在獄中行為良好可減刑至9個多月),同年11月就7.21白衣人案被通緝,至2021年回港時被捕,後因7.21案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判囚4年3個月。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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