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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司稱「有情緒病打死你都無罪」 消防員判120小時服務令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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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去年8月在機場南消防局當值室外因無戴口罩和上司爭吵,其間情緒激動,向上司稱「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早前裁定刑事恐嚇罪成,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事發時多名同事隔開二人,被告上司、時任機場消防區長王銘恒走到當值室外洗手間,隨後被告便「由當值室衝咗出嚟」,爭吵中說出「我有情緒病,一拳打死你都無罪」。裁判官表示,案發時多名消防員包圍被告和其上司,上司受到的驚恐程度並非同類型案件最嚴重,加上被告應該已汲取教訓,故判處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定邦(現43歲)於1999年加入消防處,一直穩定工作,他亦幫家人置業,和家人關係良好。辯方又指,被告的感化令和社服令報告內容正面,他亦願意履行社服令補償過錯,希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本案可能對被告的前途有一定影響,考慮到被告無意恐嚇上司,家人又指被告的情緒控制已有進步,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故判120小時社服令。施官早前裁決指,上司問被告為何不戴口罩,詢問內容合情合理,不明白被告為何情緒爆發,被告言論明顯有意恐嚇上司,裁定刑事恐嚇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