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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木香中藥材樣本證實含有茄科生物鹼 國盛行回收相同批次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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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防護中心早前公布,兩名病人獲兩間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處方含木香的中藥材,服藥後懷疑茄科生物鹼中毒。衛生署今日(17日)證實,從上述兩間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檢取的木香樣本含有茄科生物鹼,並將監察提供有關木香的持牌中藥材批發商「國盛行有限公司」回收相同批次木香。該署補充,待調查完成後,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考慮採取紀律行動。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罰則為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衛生署表示,今日接獲政府化驗所結果,證實從「香港防癆會——香港大學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灣仔區)」及「靈實香港中文大學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西貢區)」檢取的木香樣本含有茄科生物鹼,而據中藥文獻,有關中藥材不應包含茄科生物鹼。

衛生署表示,受影響木香來自去年6月25日生產的同一批次(批號:60532110-1),據國盛行提供資料,該批次中藥材從內地進口後,在本港供應醫管局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及東華三院的中醫診所,署方已聯絡醫管局及東華三院,並得悉其下中醫診所已停發上述批次木香。該署稱,國盛行會從市面收回該批次木香,並已設立熱線(2547 1166)解答查詢。

衛生署補充,中醫師或中藥從業員如持有受影響中藥材,應於辦公時間內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衛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或退回供應商,而曾於上述診所獲處方木香的市民應立刻停止服用,如有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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