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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報告:尋釁滋事罪被泛用 將指引地方法院 審慎處理涉罪上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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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法律界一直有聲音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最高法院在一份調研報告中證實,司法實踐中存在尋釁滋事罪泛化傾向,將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該罪名,審慎處理信訪、上訪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浙閩農村調研 涉案量列前茅

今年5至6月,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滕偉,先後在浙江金華、紹興和福建福州、泉州,調研農村刑事犯罪對鄉村振興戰略的影響、尋釁滋事行為的刑事規制課題。前日(16)刊於《人民法院報》頭版的調研報告指出,過去10年,浙閩兩地農村尋釁滋事案數量,均排在各類罪名的前列。

被告多年輕人 上訪時被該罪究責

報告提到,被告絕大部分為年輕人,其中又以外來務工人員或無正當職業者居多,因酒後肇事、賭博引發的犯罪常見多發。因違法上訪而被以該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時有發生。

最高法在調研發現,該罪在認定中存在不少問題,包括被告的主觀動機難把握,容易陷入客觀歸責;又會因邊界不清,容易被泛化適用的傾向明顯。對違法信訪行為能否以本罪論處認識亦不一。此外,行刑銜接不暢,容易導致行政違法行為,被拔高作為刑罪處理。

最高法在報告中建議,要加大對尋釁滋事案的審判指導,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準確適用法律。還特別提到,應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學者律師人代屢籲廢罪

山東省平邑縣法院的一份調研報告,曾梳理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2011至2019年全國一審程序中尋釁滋事罪案及刑事案件。發現尋釁滋事案一直遞增,由2011年的892件,上升到2019年的43,776件,佔刑事案件的比例亦增加。

根據內地法律,尋釁滋事行為包括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毁、佔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等。這項罪名前身是流氓罪,1997年中國修改刑法,廢除了流氓罪,將其拆解為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但尋釁滋事罪延續了流氓罪定義不清、過於寬泛的特點。

10多年來,一直有學者、律師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羅翔是代表人物,他曾提到,這項罪名「賦予執法機關以絕對的權力去任意解釋尋釁滋事。說白了,幾乎沒有什麼行為,是尋釁滋事的手掌拍不到的」。

山東臨曉律師事務所5名律師,本月曾上書中國人大法工委提議廢除這項罪名。信中提到,罪狀的表述經常使用「隨意」、「任意」、「情節惡劣」等表述過於模糊。一些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模糊地帶的行為,大多被以尋釁滋事罪,作為兜底條款處罰。

多年來在全國兩會提交廢除尋釁滋事罪的建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今年在2023年的建議中提到,近年大量網絡發言者被此罪名定罪,嚴重侵蝕了言論自由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