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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維穩缺罪名就指尋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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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高法院的調研報告稱,因上訪而被以尋釁滋事罪追責的案件時有發生。曾代理過多宗尋釁滋事案的前維權律師王宇指出,近年一些訪民冤案愈演愈烈,在上訪過程中有非比尋常的反應,但實際並不構成犯罪。但後來甚至逐漸發展成,連普通上訪也被定性為尋釁滋事、聚眾擾亂這類罪名。

指很多尋釁案「法律上非犯罪」

她表示,很多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的案件,從法律上分析並不構成犯罪。「但這幾年,社會亂象積勞成疾,演化成只要有一件事發生了。但出於政府維穩的需要,又找不到罪名,就會用尋釁滋事。」

指執法問題 刀良器兇器在用者

學界有意見指出,尋釁滋事的條款用詞,如法律規定中的「情節惡劣」、「起哄鬧事」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才構成犯罪,十分依賴執法者的解釋,因此意味着辦案方便,造成濫用。

不過王宇認為,儘管許多案件涉及政治,但實際上公檢法能從法律上釐清,卻刻意造成模糊和混亂的情况。「主要是執法者的問題,就好比一把菜刀可以做飯,是一個良器。但拿刀去殺人,就是兇器。罪不在菜刀,而是用菜刀的人」。

許多異見人士曾被以尋釁滋事罪名起訴。2020年,公民記者張展到武漢記錄當地疫情,後被判尋釁滋事罪,監禁4年。今年4月,維權律師余文生與妻子許艷在去歐盟使館的路上,被北京警方帶走,罪名亦是尋釁滋事,現時已被批捕。「坐地鐵也能尋釁滋事,還有誰不能被尋釁滋事呢?」王宇說,目前未有律師能會見他們,「但一般尋釁滋事應該是能夠會見的」。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