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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千元誘上門「玩貓」 經紀姦女生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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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2歲男保險經紀去年1月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16歲女生,以1000元零用錢利誘女方到其家跟貓玩耍,其間在女方拒絕下強行發生性行為。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他強姦罪成,案件押後至昨天於高院判刑。暫委法官胡雅文斥被告利用事主年少無知,利誘她到家中並強姦她,令她患上創傷後遺症,終判被告囚8年。

被告陳子進(案發時41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辯方求情時建議採納5至5年半的量刑起點,又提到案中被告說服事主與他性交,是男女之間頗常見的行為,有時女方「可能有點不情願,但實際上願意」,法官隨即指不同意這說法。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提到她事前已患抑鬱症,自信心低,2020年起接受精神科治療。事主案發後更出現創傷後遺症狀,需服食高劑量的抗抑鬱藥物,出現自殘和自殺傾向,亦一度休學,在可見的未來仍需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

患抑鬱事主現創傷後遺

法官採納5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多個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年僅16歲、是處女,被告大她25歲,身為成年男子,應從事主的社交媒體帖文,了解她是單純無知的少女。事主事後出現急性壓力症並需休學,及後發展至創傷後遺症,事件為她帶來嚴重及長期的心理陰影;被告曾在沒有戴安全套時強姦事主,令她冒懷孕及染性病的風險。被告有計劃地利誘事主到他家中玩貓,並提供零用錢,故加刑3年,總刑期8年。

【案件編號:HCCC 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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