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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處理村屋排污投訴 地政環署食環「傾向」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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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時在新界並無公共污水渠的鄉郊地區,仍有數以萬計村屋使用化糞池處理污水。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3個主責部門地政總署、食環署和環保署處理新界村屋排污投訴時各自為政,傾向將投訴轉介其他部門,有投訴個案逾一年未解決。申訴專員趙慧賢稱,3個部門執管時各有局限,相信如聯合執法可互補解決,形容問題在於部門「將專注力放在解決問題,抑或將專注力放在轉介至其他部門」,建議設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資料交換機制,並為前線職員制訂行動指引。3個部門均稱接納署方建議。

公署倡設跨部門小組互補

針對村屋排污設施欠妥投訴,環保署可從有否造成污染或錯駁污水至雨水渠角度跟進;食環署可調查有否造成衛生滋擾;地政總署則可從是否構成違反地契內排污條款採取行動。

7年年均逾千投訴

公署發現,過去7年(2016至2022年)地政總署接獲最多投訴,平均每年918宗,2017至2022年間曾發出兩宗警告信;同時該署沒備存分項數據,導致難以監察個案進度。食環署年均接獲98宗,確立個案2宗,曾發出3封勸諭信及6封「妨擾事故通知」, 不遵通知可罰1萬元;環保署年均接獲280宗,發勸諭或警告次數介乎61至153次,未曾檢控。

公署表示,3個部門跟進投訴各有限制,如食環署需查明原因才可發通知,環保署難舉證污染,地政總署要徵詢法律意見才可採取執契行動,整體過程需時,結果各部門傾向轉介其他部門跟進;地政總署收投訴後主要只轉介,未重視其執管角色,而環保署和食環署各自巡查後,未必將有用資料轉交其他部門。

幾經轉介 有個案耗逾年

公署舉例,2016年1月有市民向環保署投訴某村屋化糞池有污水滲出,環保署做色水測試後證實滲漏,該署其實早一年已就同一村屋涉改動渠管問題轉介地政總署,但問題未見改善,地政總署沒證據顯示違地契,又將個案轉介至食環署;最終地政總署至2017年3月才就環保署查出有滲漏向業主發警告信,兩個月後業主交報告顯示已修正,前後耗時約1年4個月。

另一個案顯示,2018年某村屋後巷沙井因淤塞滲污水,3個部門聯合視察,確認沙井出水口設計有問題,維修後仍有污水滲出,環保署認為業主維修未妥,促地政總署按地契要求業主糾正,多次發勸諭信的地政總署則認為事件涉污染,食環署則稱屬渠管設計問題。

趙慧賢稱,現行監察機制無實質措施確保業主履行處理排污責任,往往「出事」後才行動,認為政府部門應合作做好預防工作,研究制訂具體措施,令業主切實履行責任。

(申訴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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