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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認罪女生欲判入教導所 懲教報告稱被告服藥有副作用不適合 官押後判刑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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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6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市民發起遊行抗議,當中一案有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1人認罪,7人經審訊後罪成,8人今(16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一併求情。其中案發時16歲、患焦慮症的女生,懲教署考慮她須服用精神科藥物,認為她不適合進入教導所。控辯雙方同意押後至9月2日再訊,待爭議法庭是否有權照樣判她入教導所。其餘7人則照原定計劃於8月26日判刑。

被告依次為謝芷盈(現年26歲,下同)、吳俊傑(20歲)、李苑瑩(25歲)、黃為瀚(35歲)、周貝家(37歲)、13歲中二男生(現17歲)、蘇家揚(20歲)。曾令兒(案發時16歲)則在開審前認罪。

辯方求情時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曾令兒患焦慮症,自8歲接受精神科治療,現時仍有覆診及服藥,教導所報告認為她的精神狀况適合進入教導所,但指她服用的藥物有嗜睡、關注力降低、失眠等副作用,令她不適合接受教導所的訓練。辯方指報告理由「比較牽強少少」,希望法庭仍然判她進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梁嘉琪則關注,在懲教署判斷被告不適合入教導所下,法庭是否有權繼續判處被告入教導所。辯方列出案例指,教導所報告對法庭無約束力;控方一度指法庭無權繼續判處教導所,因為法例列明法庭須在合適的情况下判少年犯非監禁式刑罰,但在聽畢辯方案例後指,法例僅列明法庭需要考慮報告的建議,沒有其他要求。

控辯雙方終同意將曾令兒的判刑分拆處理,其餘7人按原定的8月26日判刑,曾則押後9月2日求情及9月18日判刑,待索取進一步的教導所報告以及處理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