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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大學校董會 還需學生教職員代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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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今年8月上旬,立法會就《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召開第三次會議,當中筆者發言時提到,大學校董會內的學生成員及教職員代表席位,應予取消。校董會作為該院校的管治及行政機構,獲授予管理和控制院校的事務、方針及職能,並負責控制和管理大學的財產及財政事務,其權力和職責載於大學條例及規程。

基於上述之職能,在商討各項事項上,校董會確實需要聆聽不同持份者的聲音,就着校董會最終之決定,接受不同的意見表達;不過在意見表達的過程中,學生及教職員代表不等於需要在決策機構內有投票權,因而亦沒有被選權或被委任權。

「聆聽聲音」與「表決權」

無必要放同一個籃子內

其實,在外國很多大專院校,持份者包括教師及學生都不是校董會成員;如要商討校內的議題,會安排其中一個環節或會議,邀請教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在會議內表達相關意見,甚或不單是一個代表,更可以是一班代表,及後由校董會再續討論和表決。所以,諮詢可以「有傾有講」,但不代表給予一個具有「投票權」的席位就代表了「諮詢」。

就中大修例草案建議所提出,邀請成員書院院長列席會議,而非以正式成員身分出席校董會會議,正如筆者建議教職員及學生代表的身分與成員書院院長列席會議一樣,其考慮亦確保他們與校董會之間有良好溝通方法。

筆者認為,「聆聽聲音」與「擁有表決權」其實無必要放在一個籃子內。大學本着開放型高級學府的理念,管理層去聆聽所有持份者是應該的;但要就一所有數萬人的教育機構之校董會做決策,是須有思維成熟的代表負起應有責任,充分了解校內管治,為管理院校事務提出具建設性的意見,從而利用手上投票權去表決。

學生教職員身分 於校董會有一定矛盾

學生來到一所大學,最重要是接受學術教育,大學需要提供基本的學習環境予學生。當然,學生可以為着自己的切身利益表達意見,例如宿舍的整潔、餐廳食物質素、校內設備及環境改善等等,這些絕對可以提出;而校方應盡量滿足學生之需要,作出跟進及優化。

然而,校董會應是由各界社會賢達及具威信的精英組成,其在社會或業界上的貢獻是被肯定的;而學生應集中精力求取知識、認真學習品格,相信在學有所成之後,在外存好經驗,被社會公認有一定貢獻後,才為院校出一分力,又有何不可?

學生及教職員的身分,在校董會確實存在一定的矛盾:一方面他們是既得利益者,另一方面校方需按條例及實際情况做平衡,每每雙方的利益相持,造成不必要對立。因此,筆者一直對於學生與教職員在校董會內持有投票權,是有所保留的。

香港中文大學是香港人的大學,它代表着香港的成就,在世界上獲獎無數,研究成果有目共睹,香港人是引以為傲。所以不論是否中大校友、中大學生、中大教職員,都應該為該院校的整體利益着想,為有效管治大學而費心,亦非坊間存在的謬誤般,只有「中大人」才對中大有話語權。筆者相信,只要是關心中大事務的,均希望中大走在世界學府的前列,站在祖國與國際間的學術交流及研究重要基地,培養更多人才,為國家、為香港創造更多有利條件。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法政牧師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管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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