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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表行劫案5被告認罪還押候判 求情稱非策劃者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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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海防道一間珠寶店於2018年7月1日遇劫,損失2310萬元。警方拘捕共11人,起訴他們搶劫、縱火及處理贓物罪。其中5人早前認罪,今日(15日)到高等法院求情,辯方表示,5人均非案件背後策劃者,其中一名被告家中被起回約174萬元贓款及部分被盜手錶。法官聽罷陳詞後,下令5人須還押至本周五判刑。

5名認罪被告分別是,司機陳景隆(現年32歲,下同)、物流公司職員劉澤城(22歲)、地盤工蔡志樺(44歲)、雜工廖紀明(46歲)、地盤工孫嘉賢(42歲)。陳承認各一項搶劫及縱火罪,孫承認2項處理贓物罪,其餘3人承認同一項搶劫罪。同案另有6名被告,他們受審後被裁定協助罪犯及處理贓物罪脫。

案情指,當日早上近10時半,陳將一輛私家車停泊於尖沙咀樂道,3名蒙面漢下車後闖入「名人鐘錶珠寶」店,其中一男為通緝人士,他負責搶劫手表;劉及一名事後脫罪的南亞裔男各持伸縮棍及牛肉刀,劉稱求財,指嚇店員不准亂動。其後3人在陳駕車接應下逃脫。蔡和廖案發時在附近徘徊,在同黨得手後乘地鐵離開。當日陳於米埔燒毁該私家車。

涉案珠寶店被劫去33隻手表及6條手鐲,價值2300多萬元,另有500多萬元貨物因事件受損毀。事後警方先後拘捕4人,公安亦在蔡位於深圳的住宅中起回12隻被盜手表,以及因賣8隻被盜手表所得約174萬元贓款。孫被捕後招認,他受蔡聘用,分開3次代對方將部分被盜手錶,從香港偷運往內地。惟孫於最後一次偷運時,成功擺脫蔡安排監視他的人,將4隻手表賣給其債主,填債後再另獲20萬元得益。事後公安就事件一共起回25隻手表,市值16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