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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居所檢弓箭電槍伸縮棍 裝修工稱女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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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裝修工人2021年涉在居所管有69支箭、電槍、8支伸縮棍等,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警誡下表示某男子某天在其女兒知情下,於單位放下至少一個行李箱,他將箱收入女兒房中,此後便無清走,警方檢獲的武器應屬於女兒。暫委法官黃士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同案被告藏爆炸品

檢涉事單位大門鎖匙

被告張煜球(案發時62歲)否認3罪所指涉的物品,皆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聯捷街1號榮福中心6座一個單位內搜獲。同案被告黃智榮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判囚40個月。

控方開案陳辭指,警方案發當日監視黃,見他背着背囊進入涉案單位,隨後帶同一個行李箱離開,警方於附近行人路截停他,發現行李箱內有9包粉末、約1260克煙花棒、約127克爆竹、3套無線電遙控連電池及兩個電子磅,經檢驗後證實該9包粉末為化學品,而行李箱的物品可用作製造爆炸品。

警方從黃身上發現多條鎖匙,其中一條可打開單位木門。警方同日登門蒐證,張煜球開啟單位鐵閘及木門,在房內檢獲8支伸縮棍、5組弓、兩套無線電收發器及兩個電擊器件,另有護臂套裝、戰術背心、69支箭、45個箭頭等。

裝修工稱從未看過涉案物品

被告警誡下稱,他與女兒居住於案發單位,女兒在2020年離港赴台灣念書,其後稱有人會在單位放下或拿走一些物品。一名男子某天在單位放下至少一個行李箱,被告將它收入女兒房中,一直沒清走內裏物品,估計搜獲的物品屬於女兒。被告又稱,女兒友人另一天再上門進入房間,但不知對方在做什麼,被告稱從未看過涉案物品。審訊今續,被告將決定是否自辯。

【案件編號:DCCC 8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