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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涉管有箭及電槍等武器 被告警誡下稱有關物品屬於女兒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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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裝修工人2021年涉在居所管有69支箭、電槍、8支伸縮棍等。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案件今(14日)在區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警誡下表示某男子某天在其女兒知情下,在單位放下至少一個行李箱,他將其收入女兒房中,此後便無清走,警方所檢獲的武器應該是屬於女兒的。

被告張煜球(案發時62歲)否認的3罪所指涉的物品皆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聯捷街1號福榮中心6座一個單位內搜獲。同案被告黃智榮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判囚40個月。

控方開案陳辭指,警方案發當日監視黃,見他背著背囊進入涉案單位,隨後帶同一個行李箱離開,警方並於附近行人路截停他,發現行李箱內有9包粉末、約1260克煙花棒、約127克爆竹、3套無綫電遙控連電池及兩個電子磅,經檢驗後證實物品可用作製造爆炸品。警方並從黃身上發現多條鎖匙,其中一條可打開單位木門。

警方同日登門蒐證,張煜球開啟單位鐵閘及木門,在房間內檢獲8支伸縮棍、5組弓、兩套無線電收發器及兩個電擊器件,另有護臂套裝、戰術背心、69支箭、45個箭頭等。

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他與女兒居住於案發單位,女兒在2020年離港赴台灣唸書,其後稱有人會在單位放下或拿走一些物品。一名男子某天在單位放下至少一個行李箱,被告將它收入女兒房中,一直沒清走內裏的東西,估計搜獲的物品是屬於她的。被告又稱,女兒的友人另一天再上門進入房間,但不知對方在做什麼;他從未看過涉案物品。審訊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