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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指定法官收電話恐嚇 離港男涉網上留言煽動藐視法庭罪成囚4月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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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辦公室在2020年12月收到恐嚇電話,對方揚言要炸死蘇及其妻兒。一名男網民事後在社交媒體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涉違反針對網上煽動暴力的禁制令,遭律政司入稟申請展開檢控藐視法庭的程序,該男子棄保離港。高院法官高浩文今(14日)在被告缺席下判他藐視法庭罪成,判囚4個月兼須按彌償基準付訟費。

法官在判辭引述案情,提到被告張志豪在Facebook群組「51黃金良心圈」及有線新聞報道事件的帖文下留言,表示「講系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及「炸死全家先有證據」。被告在2021年3月5日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出於泄憤,衝動發布留言,無意真的炸死總裁判官及其妻兒。

被告後來沒到警署報到,並在9月28日離港,截至去年5月沒有回港紀錄,他的電話號碼亦在去年10月被註銷,Facebook帳戶自去年1月已無法查看。法官認為律政司已多次向被告派遞文件,加上有部分傳媒報道案件,估計被告已知悉案件,故在他缺席下繼續法庭程序。

法官認為被告刻意選擇在分別有過千名成員的群組及知名新聞媒體的專頁留言,顯然是為了讓信息廣泛傳播,留言更針對極度嚴重的炸彈恐嚇事件,呼籲公眾不要只說不做;另一加刑因素是留言不單只挑戰司法,更針對司法人員的妻兒,「不論是否違反法庭命令,大部分正常人亦應該覺得這種煽動行為,絕對令人厭惡和不能接受」。

雖然被告辯稱出於衝動和泄憤留言,但法官認為這並非充足的求情理由,被告發布足足兩則留言,明顯是經過思考而刻意為之;被告拒絕參與聆訊,有意不承認責任及不道歉,反映他沒有悔意,他更棄保潛逃,逃避罪責,故法官終判被告囚4個月兼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