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12歲女童借宿後被性侵 19歲性罪行積犯加刑17個月 (17:23)

發佈於

案發時17歲的男生於12歲女童離家出走期間,利誘她到自己家中留宿,並作摸胸、口交、強行性交等猥褻行為。男生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窺淫3罪,今(1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7個月。法官斥被告虛假地承諾自己睡廳,卻乘人之危,性交時又無使用安全套,最終令女童染上性病,更患上創傷後遺症,屬加刑因素。

案情指,案發時12歲的女童X於2021年9月認識被告何杰威(現年19歲),屬事主朋友的前男友,二人透過WhatsApp聊天,被告期間向X表示「想破她處」。同年10月22日X離家出走,被告提出讓X到他家中留宿,X答應。二人進入被告的睡房後被告關燈,其後觸碰X胸部、親吻她及把手指和陰莖插入其私處。

翌日被告要求X替自己口交,X起初拒絕,被告再稱「快啲,唔好諗」,X被迫就範約1分鐘便推開被告,被告見狀再次強行口交。X於10月25日回家並報警,警方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他曾向一名叫「速龍老表」的友人傳送X口交的影像。

控方透露被告於今年2月承認另案的非法性交及非法禁錮罪,被判監2年,他獲准保釋其間干犯本案。被告的教導所報告透露他從內地移民至香港,曾於餐廳和髮型屋任職並染上毒癮。雖然報告指他適合入教導所,但他只准留港至2028年,因此不適合拘留在內。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事後時常感憤怒,無法信任別人,覺得自己骯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