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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換藥護士離職 社協料醫局內部跟進有限 家屬可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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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威爾斯親王醫院行政總監鍾健禮昨透露,4名涉事醫護中,有3人經過部門主管評估後已重新復工,餘下負責換藥的護士則因個人壓力,7月已辭去醫管局工作。鍾健禮強調,即使同事已離職,如有需要亦會按照既定機制跟進其人事責任等。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估計,由於涉事護士已離職,醫管局內部可作的人事跟進有限,惟家屬另可循民事程序,或向護士管理局追究其專業責任。

威院6月交代事件時透露,事故分別涉及兩名負責搶救新生兒的醫生、一名換藥護士,及一名負責覆核的護士。根源分析委員會主席霍泰輝昨稱,兩名醫生已盡力搶救嬰兒、盡量尋找事故成因,檢查喉管主要屬護士職責;鍾健禮亦稱,負責覆核的護士已按指引覆查,故不會跟進。上述3名醫護與部門主管商議後,獲評估適合復工,日前已重返工作崗位。

評估適合 另3涉事醫護復職

至於負責換藥的護士則因感到壓力,已於7月以個人原因辭職。鍾健禮強調,院方仍會循人事程序、既定機制公平公正地處理。至於該嬰兒的死因,鍾健禮稱個案已交由死因庭跟進,據他所知法醫已解剖嬰兒。

彭鴻昌認為事故因人為因素、系統問題等不同原因「夾埋」導致,故局方同時提出改善指引、提升儀器靈敏度等建議,另認為調查已解釋清楚事件來龍去脈。他指出,醫管局或家屬可透過人事、專業責任或民事程序3方面向護士追究責任,其中由於換藥護士已離職,彭鴻昌認為難有實際跟進工作,但估計局方可在其工作紀錄留下是次事故的相關資料;家屬另可考慮向護士、醫管局或醫院提出民事索償,惟由於該名護士事發時是醫管局員工,局方將以責任保險為員工賠償,故涉事護士個人而言毋須賠償。

立法會醫衛界議員林哲玄表示,由於相關護士已經離職,估計將需要循護士管理局追究專業責任,惟他補充,相關護士雖有疏忽,但據現階段掌握的有限資訊,難判斷有否涉及專業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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