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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認代還押者簽令狀 六旬婦:以為舉手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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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退休婦探訪兩名涉一宗爆炸品案的還押者,並協助兩人處理傳訊令狀向警方索償,談及「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潦啦」。懲教署從探監錄音系統發現可疑對話,向警方舉報事件,揭發該婦涉為還押者冒簽傳訊令狀。婦人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至8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誤以為獲授權簽名 另3被告10月訊

辯方求情稱,認罪被告林明儀(64歲)患抑鬱症和不良於行,她不時探訪還押者,旨在幫人改過自身。本案而言,辯方稱林相信「幫人幫到底」,才會帶傳訊令狀探訪兩名還押者,以為只是舉手之勞。由於對法律無知,她誤以為獲對方授權簽署文件,屬用錯方法,已感悔疚。除了林還押候判,其餘3名被告押後至10月5日再訊。

本案由警方國安處負責。控方案情稱,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被告張家俊(33歲)和何卓為(39歲),早前準備對警方提出民事訴訟,指警員於2020年3月施襲致兩人身體和精神受損害。入稟期限於今年3月屆滿,被告林明儀和外賣員顏學健(33歲)多次到收押所探訪,與兩人討論訴訟程序和協助處理文件。

還押者教「是但跟簽」 探監錄音系統揭發

根據探監對話錄音,張家俊稱時間所限,要求顏學健尋找「外面啲人」簽署傳訊令狀,並教顏如何冒簽,稱「是但你跟個簽名,A字頭潦草咁樣得㗎啦」。不久,林明儀探監時向張出示傳訊令狀,張知悉已有人幫忙簽署,稱「我授權畀你」,林遂將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此外,林稱已在傳訊令狀假冒何卓為的簽名,表示「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潦啦」,何回應「係啦」,林事後將文件呈交法院。

警方今年6月拘捕各人,剛獲警方保釋的林明儀前往探望另一還押男子,要求該人協助傳話,指張家俊和何卓為要「企硬」簽名屬實,男子表示只會傳達「冇嘢講」。警方在林的寓所搜出相關傳訊令狀,而傳訊令狀須由申請人親自簽署。

【案件編號:WKCC257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