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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巴士自瀆後破窗逃去 23歲積犯認罪還押候判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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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無業男子5月涉嫌在巴士下層,於一名女乘客旁露械自瀆,繼而跑到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跳車逃去。案件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男子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須還押至8月24日判刑。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明白亦欲解決自己的性衝動問題,曾參加計劃獲社工輔導,惟計劃其後終止,頓失援助。

被告陳子傑(23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5月17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交界九巴63X線(屯門往佐敦方向)巴士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九巴63X線上層車廂2塊玻璃。他另被控在同日同一巴士上,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在女子X面前展示其生殖器部位進行手淫。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因一時性衝動而「打飛機」,「驚俾人拉所以打爆玻璃」,又指會向心理醫生求診。

控方表示,被告曾有7次刑事定罪紀錄,其中4次與猥褻侵犯相關罪行,2次與本案「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控罪類同,過往曾被判監。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與妻子辦離婚手續,其間需照顧1歲7個月大的兒子,經濟上需依賴綜援。辯方續指,被告明白自身紀錄不良,一直希望解決性衝動問題,故於2018起參與「明愛朗天計劃」,接受社工輔導,惟計劃於2020年終止,被告頓失援助。辯方著法庭考慮被告已還押2個月,亦希望獲社工協助改善情况,希望判處感化令。

裁判官稱,考慮被告刑事定罪紀錄中,有2次與本案第二項控罪相關,理應處監禁刑罰,但在考慮被告年紀、過往有尋求援助等因素,押後判刑,以待被告索取感化及心理醫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