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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九十二籤」爆炸品案還押者冒簽文件 六旬婦:以為僅舉手之勞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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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婦人探訪兩名涉「九十二籤」爆炸品案的還押者,並協助兩人處理傳訊令狀向警方索償,談及「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撩啦」。懲教署從探監錄音系統發現可疑對話,向警方舉報事件,揭發該婦人涉為還押者冒簽傳訊令狀。她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以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須還押候判。

控方案情指,還押者張家俊(33歲)和何卓為(39歲)均還押於荔枝角收押所,兩人準備對警方提出民事索償,入稟期限於今年3月屆滿。被告林明儀(64歲)和顏學健(33歲)分別多次探監,協助兩人準備索償文件。

根據探訪對話,張家俊要求顏學健尋找「外面啲人」簽署傳訊令狀,並教顏如何冒簽,表示「幫我潦,潦個超級潦嘅A」。不久,林明儀探訪時向張出示傳訊令狀,張稱「我授權畀你啊……我簽咗名」,林遂將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此外,林表明在傳訊令狀假冒何卓為的簽名,表示「我哋係咁簽個名、係咁撩啦」、「我就係咁撩下㗎咋」,何回應「係啦」。

辯方求情指,林明儀相信「幫人幫到底」,她攜帶傳訊令狀探訪還押者,以為只是舉手之勞;由於對法律無知,她誤以為獲得對方授權簽署,事後已感悔疚。辯方又指,林不時探訪還押者,出發點是幫人改過自身。裁判官下令林還押至8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同案3人則押後至10月5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