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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成科:如何看12月區議會選舉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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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今年12月10日舉行。這是一場全新選舉,在議員構成、選舉辦法、選區等方面,出現了天翻地覆的改變。當前外界一個關注點是,這屆全新的區議會選舉投票率會有多少?選舉有多少投票率才算「合格」?

一場選舉的投票率,往往受眾多因素影響,例如候選人、政治氣候、選舉制度、激烈程度、經濟環境、政黨認同以至天氣等,都會影響投票率。按目前情况,今屆區選投票率較低是可以預料的。

料投票率較低的3個原因

一是區選投票率一般都低於立法會,除了政治狂飈的2019年區選,近幾屆區選投票率大約就是30多至40多%不等,與立法會選舉有明顯差距。2021年全新的立法會選舉,在建制派全力動員下,地區直選約有135萬人投票,投票率30.2%。雖然是歷屆最低,但考慮到泛民全面杯葛、泛民支持者拒絕投票,三成已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投票率。新的立選尚且只有三成投票率,新的區選投票率恐怕只會更低。

二是競爭性的問題。選舉就是競爭,競爭愈激烈,愈能催谷各自的支持者,投票率才會高。在新選制下,泛民對參選畏首畏尾,就算有個別泛民政黨或人士參選,就算成功「入閘」,在缺乏主流泛民政黨全力參與下,於擴大選區後的地區直選,勝算恐怕不高,更難以製造兩大陣營對決的激烈競爭。至於泛民支持者,大多仍未適應或接受新選制。在這樣的情况下,要催谷投票率並不容易。

三是當前社會氣氛注定投票率不會高。選舉投票率高,往往伴隨泛政治化、社會嚴重對立、市民對政府充斥各種怨氣,是政治不滿的一種宣泄。2019年區選投票率創新高,正源於這種嚴重對立的政治氛圍。現時香港的環境已大為不同,泛政治化之風已得到有力遏止,社會對立也逐步消退;最激進、最反政府的一群亦離開了香港。本港政治形勢回穩,市民更沒有「誘因」出來投票。

建制派勝選非首要目標

爭取高投票率成為KPI

對於選舉投票率,應分兩方面看。投票率高低受各種因素影響,不能以投票率高低去評價選制優劣。就如2019年區選投票率創新高,但卻造成議會的混亂和撕裂。高投票率不一定是好,投票率更不能與所謂民主性掛鈎。但另一方面,投票率某程度反映了市民對新選制的參與,愈多市民投票,有助增強新選制的認受性。所以,爭取較高投票率仍是特區政府和建制派主要職責,特別是在「愛國者治港」新形勢下,建制派控制議會已沒有多大問題,勝選不是首要目標,爭取高投票率自然成為一個KPI(關鍵績效指標)。

有人認為要推高投票率,應該爭取泛民人士積極參選,從而吸引更多泛民支持者投票。新選制強調五光十色,只要符合參選要求,泛民人士當然可以參選;但歡迎泛民參選,不代表要主動爭取他們參選。上次立選,各界同樣呼籲泛民政黨參選,立會地區直選採取雙議席單票制,泛民參選的話,當選機率亦大;惟最終主流泛民堅持杯葛,其他邊緣泛民人士參選,又缺乏足夠號召力,得票慘不忍睹。這說明除非主流泛民改弦易轍,全面參與新選制,才有可能爭取到部分支持者投票,否則個別打出泛民招牌的人出選,對於提升投票率沒有多大作用,不過白忙一場。

推高投票率 關鍵在差異競爭

泛民大黨如民主黨等或許也想參選,但一方面怕「入閘」關難過,擔心賠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又怕參選「得罪」激進派支持者,在大選區下勝算亦不大;加上泛民現存的明星政治人物所餘無幾,所以對參選一直存在疑慮,要全面參選,機率極微。這樣,是否爭取泛民人士參選,其實已是無關宏旨。

其實要推高投票率,關鍵是參選人的差異化和競爭性。政治學者Robert Jackman認為影響投票率的主要因素,第一個就是競爭性,指選舉中的競爭者愈是旗鼓相當,或執政者愈可能被擊敗,投票率愈高。有差異化和競爭,才會令選民有投票意欲。過去本港選舉以政治光譜劃分,建制和泛民支持者對號入座,中間選民則左右搖擺;現在參選人都是愛國者,幾乎沒有主流泛民參與,政治差異沒有了。解決辦法是從政策倡議的差異着手,通過不同背景的參選人,代表不同階層,主張不同政策取向,在選舉中通過差異製造競爭,從而推高投票率。

例如區選中如果有勞工界候選人對決工商界候選人、主張自由經濟的對決福利派,以至在一些重大政策上交鋒,例如交椅洲人工島填海、郊野公園建屋、加煙稅、「撤辣」等議題,又或是對區政的不同看法,作觀點交鋒,選舉競爭性就會大為不同。

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意見多元,眾口難調,選舉本來就是讓社會不同觀點、訴求得以反映的主要平台。若這些差異的觀點和立場能夠在區選中體現,自然可令選舉變得更激烈,也令不同意見的市民更願意出來投票。

試想,如果在直選中,候選人都是一味主張愛國愛港、關心民生,都是重視基層弱勢、主張福利主義,這些不是不好,但千人一面、千篇一律。沒有交鋒、烽煙的選舉,市民有什麼意欲出來投票?

作者是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韓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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