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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修例禁揚聲器叫賣 擬設定額罰款萬元 訂噪音上限 節慶活動可延至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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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李家超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規管揚聲器叫賣及設立定額罰款機制,以加強控制噪音滋擾。環保署昨發表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包括禁止店舖及商販在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叫賣、設立10,000元定額罰款機制、調整最高罰款及賦權監督向有關人士要求提供資料;另建議放寬節日慶祝活動可於晚上11時後適當地舉行。公眾諮詢截至今年10月8日,為期兩個月。

擬大增罰款 公眾諮詢兩月

環保署建議立法禁止店舖於公眾地方或附近範圍使用揚聲器叫賣,即使改以真人叫喊形式所造成的噪音,仍續受現時《條例》第5(4)條管制,至於店舖用揚聲器作非叫賣用途,例如食肆使用揚聲器安排取票、排隊或入座,或者餐廳或酒吧播放音樂、新聞及球賽,則不受此法例所限。

環保署表示,建議就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設立1萬元定額罰款機制,以及將最高罰款由1萬元調高至5萬元;而建築地盤和工商業處所發出的噪音,第一次定罪罰款增加至最高18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處36萬元罰款;犯罪期間則每日罰款3.5萬元(見表)。

不涵蓋食肆叫入座播音樂

此外,環保署建議容許指定節日慶祝活動,例如音樂、曲藝及歌唱表演,可延長至凌晨1時,但噪音水平於當天晚上11時至翌日凌晨1時,不可高於背景噪音水平10分貝,而翌日凌晨1時至早上7時,活動發出的噪音規管維持不變,即不應在鄰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可以聽到。

環保署又建議加入條文,授權監督可要求任何人提供涉案資料協助執法,如任何人作出虛假陳述或評估,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

授權要求交涉案資料

虛假陳述可罰10萬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表示,政府應思考是否需要「一刀切」禁止所有商舖使用揚聲器叫賣;他舉例,工展會、街市等人流旺的地方,在人聲鼎沸的環境裏,商舖難以用廣播以外的方式向消費者介紹商品。邵又指出,延長夜間慶祝活動時間關鍵是選對位置,例如西九文化區、啟德郵輪碼頭等相對遠離民居的地方,即使再晚一點影響亦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