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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二胡奏《願榮光》被控無牌籌款 押後再審待處理法律爭議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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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歲退休漢涉前年至去年期間,在旺角、大圍及中環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等歌曲,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被告早前否認7項傳票控罪,並作供及接受盤問。案件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開庭時向控方提出數項法律爭議,包括控方是否能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等,控方提出稍後就有關法律議題向法庭補充書面回覆,獲陳官批准,押後至8月28日續審。

被告李解新(69歲)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並需普通話傳譯。陳官開庭時向控方提出數項法律爭議,質疑控方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約)15條的詮釋太狹窄,因公約保障曲目的版權擁有人,無列明有否包括曲目的演奏者。控方反駁指,即使以較闊的範圍詮釋,法例亦不容許被告的籌款行為,因被告不是叫人欣賞其演出,而是就其官司呼籲市民捐錢。

陳官續指,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事先知道需申領許可以進行演奏或籌款,才能引證其犯罪意圖。控方反駁指,被告的犯罪意圖不包括他是否知道許可的要求,認為不知道或誤解法律的情况在本案不成立。控方申請於稍後就有關法律議題向法庭補充更詳盡的書面回覆,獲陳官批准,押後至8月28日續審。

被告在庭上指,相信大部分香港的街頭藝術表演者也沒申請許可,認為此情况普遍存在。他又稱一旦在本案敗訴,會上訴至高等法院,更會走遍香港繼續演奏,「我有能力令香港變做死城,冇音樂嘅城市,等警察一年365日不能自拔,天天檢控。」

被告被控的7項傳票控罪中,包括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外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被告另於2022年9月29日在中環因相同原因被控。

被告另涉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指他於2022年6月24日早上11時45分,及8月24日早上11時27分,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的行人路上;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或合理辯解,且在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下,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