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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稱國安法頒布後一度欲退選 鄒家成哽咽稱「無法離群眾而去」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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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8日)踏入第101天審訊。被告鄒家成自辯指,於《港區國安法》頒布後想過退出初選,他和參選團隊認為鄒過往發言對體制和政府批評較尖銳,而且香港民族主義有機會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和「港獨」言論。鄒形容,國安法涵蓋範圍很廣、字眼模糊、刑罰很重,他們如同「盲人摸象」。惟鄒自言考慮過後,「我發覺我根本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於是決定繼續參選,其間鄒庭上哽咽拭淚。

鄒家成第三日自辯指,國安法公布當晚和參選團隊研究條文,他們判斷參選人或只因為過往言論被捕。鄒打消退選念頭後,決定重新尋覓參選意義,形容參選「本身就是意義」,另外鄒將「民族抗暴」的選舉口號改為「抗擊暴政」,以免違法。法官陳慶偉稱明白鄒欲緩和論調,但口號意思看來一樣。鄒又指,他效忠理應能夠產生憲法功能的《基本法》,「擁護」和「效忠」則涉及私人情感和信仰。

此外,鄒供稱,曾指示團隊按照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草擬一則信息,三名發起人藉此向初選組織方交代聯署人數及聲明內容,信息由另一發起人、被告張可森發送予組織方。庭上展示信息轉發到初選組織者群組,提及聲明發起逾一星期,共39名以上參選人簽署,信息指「初選原設共同綱領」並有意「運用包括否決預算案的權力」,若然沒有綱領恐怕初選淪為「分餅機」。

鄒解釋,聲明旨在展現抗爭意志,如果無法展示意志,他認為初選失去意義,「不如抽籤就算啦?」鄒透露,新界東初選曾經發生爭拗,例如有街工成員表示杯葛初選,打算落敗後繼續出選,但爭議與否決權無關。鄒表示,當時有大黨拒絕簽署和批評,不少政治素人擔心大黨或會反悔出選等,認為「無乜保障」。不過,鄒並非要求組織方採取行動保障他們,他們只是表達擔憂。聆訊明(9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