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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漢示威期間阻內地人離開罪脫 律政司上訴訟費裁決得直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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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有市民發起「和你Lunch」,一名內地人高呼「我們都是中國人」遭示威者圍罵,一名外籍老翁涉阻止他進入遮打大廈,內地人隨後被另一人拳打。外籍老翁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經審訊後獲判無罪,經律政司覆核後維持無罪兼獲訟費。律政司再不服訟費裁決上訴,高院今(8日)判律政司勝訴,指外籍老翁自招嫌疑,判他不獲訟費。

上訴方為律政司,答辯人是瑞士籍Progin Marc Gerard(76歲)。法官杜麗冰在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在判斷答辯人是否自招嫌疑、可否獲判訟費時,錯誤考慮答辯人是否與在場群眾有聯繫或相識。杜官續指,本案的控罪元素是社會安寧是否很可能遭破壞,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有關的證據包括群眾對該內地人有敵意,任何2019年的香港居民均會意識到,針對該內地人的挑釁行為一觸即發,而答辯人與群眾的聯繫並非關鍵。

杜官亦指出原審在分析案中證據時出錯,例如原審稱答辯人關上遮打大廈的門後,該內地人站著盯住答辯人,屬不知所措下的自然反應;其後又指答辯人並沒有阻礙內地人進入遮打大廈,是他選擇留在原地。

判辭總結原審在評定訟費申請時,考慮無關重要的因素,未能準確判斷答辯人的行為自招嫌疑。而杜官認為片段顯示答辯人站在內地人前面關上門,顯然是自招嫌疑,她能「毫不猶䂊」地判答辯人不獲案件原審、覆核聆訊及本上訴案的訟費,故判律政司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