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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GBA新聞:佛山放寬港人買樓 只需書面承諾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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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7月21日發布《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優化港澳居民購房資格申請流程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改善港澳居民買樓資格的申請流程,新例即日執行。

《通知》明確,港澳居民在佛山市買樓,只要提供自用或自住的書面承諾,便可獲得買樓資格,豁免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豁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

《通知》指出,此次改善港澳居民買樓資格申請流程,旨在密切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為港澳經濟社會發展及港澳同胞到內地發展創造便利條件,落實「惠港16條」、「惠澳15條」中有關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買房的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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